Rss & SiteMap

免費廣告二 /

歡迎刊登免費廣告刊登 免費廣告 廣告霸主 自助廣告 廣告聯盟 廣告家族 廣告社群 廣告聯盟 分類廣告 免費廣告 廣告發佈 廣告留言 廣告討論 廣告論壇 中小企業 廣告宣傳 網路廣告 分類廣告 買賣廣告 兩岸廣告 台灣廣告 台北廣告 中國廣告
共1 條記錄, 每頁顯示 10 條, 頁簽: [1]
[瀏覽完整版]

標題:* 誠鼎 "印菲越泰" 外勞仲介

1樓
hurt633 發表於:2007/8/9 上午 10:53:56

誠鼎企業是外勞仲介專家,自2000年成立以來幫助超過5000人於泰國,印尼,越南,台灣,菲律賓圓夢。團隊年輕有活力,平均學歷高,國際人才經驗豐富,外語言能力強。

成立以來不斷精益求精得到許多讚譽,包括取得 ISO9001:2000 品質管理國際認證,歷年來取得多項榮譽。多年來服務社會企業無數,其中包括各大企業,口碑卓然。

公司的成立不是為了物質的累積,更是因為我們心中的使命感,對社會及生命熱忱的堅持;凱達人相信在我們努力不懈的信念下,能找到一條與公司學生,事業夥伴,國家社稷一同壯大,互惠互利的永續長存之道。

 

■外勞管理系統
本公司使用外勞專業軟體管理系統,外勞管理所應注意的事項內容繁複且廣闊,若稍有疏失或者遺漏,極易造成雇主之不便及不必要之損失。此管理系統包含完整之勞工個人資料,可清楚的了解家庭狀況及照片,更能提供報表及提醒行政人員所應辦理之事項,進而保障雇主之權益,所有流程透明化且公開化。

■外勞作業系統
本公司整合詳盡之外勞文件包含個人文件之製作、建檔、分類、管理、且配合工廠之行政作業系統,由專人負責與貴單位建立緊實之連結,以利所有作業之確實順暢。

■完全負責制度
本公司備有詳細之勞工資料,可供雇主挑選,  可依照工作性質及內容(包含年齡、身高、體重、特殊技能 ) 直接挑工,對於挑選之外勞品質得以確實掌握,進而提高工作之效率與進度之高度配合,快速且有效地保障雇主之權益。

■連帶保證制度
本公司所引進之外勞均須接受完善之訓練課程,能依各工廠需求量身訂作,適當地提供符合標準之外勞並與外勞簽訂契約書,保證在台工作認真,並願意接受雇主一切安排與訓練,絕不觸犯廠規及台灣一切相關法令,並願意接受連帶保證制度,若在台期間未遵守契約,則回國後須接受仲介公司不同程度之處分。

■國外訓練中心
國外訓練中心有完整的訓練計劃,提供適當之訓練,對於作業的流程,文件進度的掌控與台灣方面緊密之聯繫包含安排選工程序,人選的掌握,入境日期的準確性等均瞭若指掌,提供專業之服務。

■人性化之管理
本公司備有專案專責之翻譯人員,能於任何時間提供翻譯服務,建立雇主與外勞之間良好互動之溝通管道。

■認真、負責、 講信 、守義
本公司服務之宗旨在於協助產業界引進合適之外勞,促進社會經濟之發展,提高國家競爭力信義願秉持認真、負責、講信、守義之態度,執行熱誠服務的使命感,回饋社會。   

 

*   專業服務成為您最佳的抉擇!

• 代辦外勞國內外引進手續。
• 外勞抵台體檢、居留證、勞健保文件之辦理。
• 外勞定期體檢控管及核備手續。
• 二年合約屆滿後辦理申請展延及續約手續。
• 代辦外勞請假回國重入境手續。
• 代辦外勞出境、遣送各項手續。
• 隨時提供外勞各項資訊。
• 外勞心理輔導。
• 協助處理外勞稅務及法律問題。
• 協助處理外勞罷工、怠工等問題。

 

*   家庭看護工
申請資格: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之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診斷證明書 ( 巴氏量表 ) 。

*特定病症附表勾選第 01 ∼ 24 項:其巴氏量表評分總分 30 分 以下者 ( 含 35 分 )

*特定病症附表勾選第 25 項:其巴氏量表評分總分 40 分 以下者 ( 含 40 分 )

*特定病症附表勾選 第 26 ∼ 36 項:免評巴氏量表分數

持有以下項目之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
 
1. 平衡機能障礙  2. 軀幹障礙 3. 智能障礙 4. 植物人 5. 失智症 6. 自閉症 7. 染色體異常 8. 先天代謝異常 9. 其他先天缺陷 10. 多重障礙 11. 精神病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被看護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申請2名看護工:
*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巴氏量表評分總分 0 分


申請文件

•  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被照顧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診斷證明書 ( 巴氏量表 ) 正本或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

圖片點擊可在新增視窗開啟檢視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請資格:

聘僱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雇主聘僱從事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之人數比率如下:

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 3 人聘僱一人。
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 5 床聘僱一人。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申請文件:

負責人身分證及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勞保卡影本。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最近二年內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 以上文件影本須註明 『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

 

 

  誠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2 - 8218-6677   Ext. 24    俞先生     0916857041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8/9 上午 10:55:59編輯過]
共1 條記錄, 每頁顯示 10 條, 頁簽: [1]

免費廣告二 回到首頁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1.1
Processed in 0.10156 s, 2 queries.